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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察局事发煤矿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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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7日电 (记者鲍丹)国家安监总局今天通报了四川宜宾“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强调,要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相关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落实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逐矿落实复产验收计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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