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广西国防征用民用运力造成财产人员损失将补偿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近日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悉,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均可以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办法明确,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实行租用方式,由组织军事训练、演习的单位与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租用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补偿,补偿工作由同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下列直接财产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比如出现了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和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设施的灭失、损坏、折旧;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和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设施的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或者津贴;经加装改造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等等。

  补偿该如何申报呢?据介绍,申报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补偿的,凭使用单位、被征用单位和个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三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查验清单,向当地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申报补偿。办法规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偿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偿意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偿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偿金拨付给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将补偿金发给申报人。

  在具体的补偿方面,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的补偿费用,按照租用方式计价结算。有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计费;没有政府定价的,由租用双方按照当地当时的市场价协商确定。如果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伤亡的,其抚恤优待的办法和标准,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抚恤优待规定执行。

热词:

  • 运力
  • 国防交通
  • 国防动员
  • 民用
  • 补偿工作
  • 人员损失
  • 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