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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灿 通讯员 郑诚
本报讯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城镇义务兵也开始有了优待金。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按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前只有农村义务兵才发优待金,今年开始城镇义务兵也有了优待金。”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是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今年提高到100%。
“优待金像工资一样,不过是一年一发放。”该负责人表示,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优待金将发放给义务兵家属。2010年入伍的义务兵,2011年优待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则按本规定发放。
郑州义务兵年补助不少于1.3万元
又讯 郑州市将从今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
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500元,按照此数据,我市义务兵将可以拿到不少于13000元每年的补助。”郑州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