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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烈士遗属每年最高可领取1.5万元优待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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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1月15日电(记者朱薇)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烈士遗属优待金制度,改变原来只有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的烈士遗属才能领取优待金的做法,重庆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不论困难与否,均可获得每人每月600元-1250元抚恤金。同时,重庆还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可领取优抚金达到8000元。

  重庆市民政局局长刘涛介绍说,重庆市率先在全国建立烈士遗属优待金制度,为“11 27”烈士(1949年11月27日国民党溃逃台湾前集中屠杀的渣滓洞、白公馆等被关押的革命志士)遗属和重庆解放前、后牺牲的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发放优待金1250元、900元和600元,并参照国家烈士遗属抚恤金增长比例同比增长,同时还将有待范围扩大到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且不论经济条件困难与否均有资格领取优待金。

  此外,刘涛还介绍说,重庆还建立城乡统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标准统一从过去的每户每年一两千元提高8000元,加上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意味着重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获得2万多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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