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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沈阳1月11日消息 (记者 郭威) 沈阳市首次公布停车规范标准入位、顺向、头齐、守时。从即日起,沈阳警方在全市范围启动治理路面停车秩序专项行动,二环以内道路作为重点治理范围,确保在3月底前,全市驾驶人形成“按位停放,无位勿停”的良好停车习惯。
今后在禁停区、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依法查处。
乱停乱放,妨碍道路交通的,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罚。未完全停放在泊位内,停车朝向相反的,以及驾驶人因疾病、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违法停车,驾驶人未离开现场或在民警取证过程中返回现场等情况,粘贴或发放温馨提示通知书,原则上不予处罚。
违法停车情节恶劣的,屡教不改的,长期在路面停放的弃用车辆,以及在禁停区、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依法查处。
对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地锁、地桩、地锥或其他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以及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搭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其他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的,立即责令整改。再次实施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每占用一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对私设停车场,乱收停车费的,一律进行取证,予以制止,并移交属地分局进一步处理。
警方将对沈阳道路停车泊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有条件的道路做到应划尽划,对不合理的泊位及时清除。在确保道路通行不受干扰的前提下,规划设置平峰和夜间时间性停车泊位或准停路段。对调整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和准停路段,将面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