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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通报办结30起案件 门头沟副区长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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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审计署昨天发出新年第2号审计公告,通报了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其中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和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中,“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引人关注。据通报: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公告还显示: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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