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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再出台十条新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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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杭州1月4日消息(记者王权)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再出台《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重点针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可疑交易”监控,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

  《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出台十条规范引导措施,包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规范账户结算,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将对寄售行和旧物调剂行(店)销售的商品,进行限物管理,“只能销售除汽车和房产等大件资产以外的小件商品”;每个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

  温州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测,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加强审查和分析,对违法违规的资金借贷行为将及时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市各职能部门今后还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市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将及时组织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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