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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领导干部家人不得在其辖区内经营药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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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提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兼任辖区和业务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以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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