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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禁毒新条例 “毒驾”将注销驾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6: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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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新《浙江省禁毒条例》共52条,其中28条有所更新,包括要求邮政快递行业实行准实名制,减少邮递毒品的情况发生;对“毒驾”有了新规定,只要吸毒成瘾者都将被注销驾照;禁毒机构要向下延伸,乡镇街道也要建立机构。

  快递行业鱼目混珠,而寄件人信息即使是随意填的,也不妨碍邮寄。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提高查验技术装备水平,做到准实名制。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有关人员表示,此次新条例虽然未直接提出实名制,但其要求是一致的: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当场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警方目前已研制了一套邮件信息自动录入系统,通过信息化对邮件进行管理。同时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备查。

  《条例》还对吸毒成瘾人员注销驾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处理力度更大。

  条例第43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责任编辑: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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