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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规范汉字宣传周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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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海洋、黄丽娜报道:16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普通话为广东政府机关、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机构的基本用语,并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规定”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应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电视台用方言播音时,应当在屏幕上显示规范汉字。

  规定还明确,各类标志牌标注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和路、街、巷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汉语拼音方案》、《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严禁使用外文拼写。例如,广州环市东路339号应写为:“339Huanshi Donglu Guangzhou”,其中“路”就是用拼音拼写而不是用英文Road拼写。

  马海洋、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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