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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规定中央预算单位16项目用公务卡结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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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将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6个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通知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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