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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差旅费等16项支出须用公务卡结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02: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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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鹏)自明年起,中央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水电费等16项均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以期扭转“有卡不用”问题,减少现金支付。

  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财政部规定,办公费、印刷费等16项均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此外,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强制结算项目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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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卡
  • 中央预算
  •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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