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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本月起,市工商局与市农业局制定的《北京市草莓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施行。除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等10多种农产品也都已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
3种价格约定可自主选择
草莓目前在京郊的栽植面积达到6810亩,总产值3.5亿元,尤其是昌平的草莓更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第七届世界草莓大会将于明年2月在昌平举办,因此该合同先期在昌平区进行了试用推行。
这份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北京草莓种植户与草莓收购企业、商场超市等经销商之间的草莓买卖交易关系,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
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介绍,过去农民种植户没有话语权,收购多数是经销商单方定价格。此次合同提供了“保护价”、“固定价”和“市场价”3种价格结算方式,供双方通过合同提前约定。
“保护价”是要求交付草莓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成交;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还可协商上调成交价格。“固定价”是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市场价”则不事先约定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再协商确定成交价。
近期外地出现土豆、白菜、萝卜等农产品丰收却贱卖的现象,如果农民提前选择以“保护价”收购,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特色产品合同多有保护价
合同还对草莓的品种、等级、规格、数量用表格形式明确,对产生纠纷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承担、纠纷解决途径、不可抗力等内容加以约定,以减少纠纷争议产生。农民种植户可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网、千龙网等网站下载合同示范文本。
李颖琳表示,除了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甘薯、蜂产品、豆类等10多种农产品也都已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里都有“保护价”的约定内容,只要双方使用这份规范的合同签约,农民的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
今后对北京有特色的、产量比较大的农产品,北京还要继续推出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