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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11月22日电 (记者张文)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务员当街死亡”案调查组于21日通报了该案最新进展,当晚事件过程已基本查实:死者在倒地前由其妻子和朋友搀扶,未发现执勤民警有违规执法行为。同时,尸检也有了初步结果,整个尸体表面无外伤痕迹,胸腔、腹腔内未见出血。目前,专家已提取死者相关组织进行病理检验,以最终明确其死因。
结论一:死者曾酒后驾车
据调查组通报,死者袁某某系古蔺县安监局公务员。11月17日19时许,应一位朋友邀约,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EAQ736的银灰色轿车到古蔺镇保安桥头绿色豆花饭店,在6号雅间与另外7人用餐,席间共喝白酒5瓶(每瓶500毫升),袁某某约喝下4两白酒。20时30分左右,袁某某拒绝他人劝阻执意驾车离开。
21时20分许,古蔺镇派出所巡警巡逻至古蔺县城金兰大道工商局门口,见袁某某驾驶的汽车横停在金兰大道的中心双实线上。袁某某告诉巡警,有人乱停车将小区路口堵断,他才愤而将汽车横停于大路中间,并称已拨打110报警。见袁某某情绪有些激动,巡警立即打电话向派出所报告情况。其间袁妻也来到现场并进行劝说。
结论二:未发现违规执法
在接到巡警报告后,派出所另两名民警也于21时35分左右赶到现场。因涉嫌酒驾,民警要求袁某某坐警车到交警队等候处理。但袁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22时左右,城区交警中队指导员和古蔺派出所副所长等到达事发现场,指挥疏散交通。
袁某某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到了马路中间,但又突然情绪激动地坐在地上抽烟。经反复劝说,袁某某在家人的搀扶下起身,起身后表情痛苦、大声呻吟,并滑坐在地。交警中队指导员立即要求120急救。7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袁某某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组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并结合书证、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证实事件自始至终有民警在现场处置,未发现执勤民警有违规执法行为。
结论三:尸检表面无外伤
经与死者家属反复座谈沟通,20日上午9时,应家属书面申请,在家属的参与下,由泸州医学院三名专家在古蔺县麒麟山殡仪馆尸检室对死者进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尸表所见:整个尸体表面无外伤痕迹;尸体解剖所见:死者胸腔、腹腔内未见出血。
同时,专家还提取死者相关组织进行病理检验,以明确死因。据专家介绍,尸检结果预计45天内可得出。21日上午,该案调查组领导向死者家属通报了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