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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就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立法 剑指三公消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6: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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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拟就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立法 剑指“三公”反对奢华浪费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据新华网报道,“三公”经费不得摊派转嫁,机关应采购中低档货物和服务,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国务院法制办23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对机关经费、资产严格管理的精神。

  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拟设立行政法规就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据介绍,条例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

  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三公”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要求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用地、用房、用车均应严格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机关用地、用房做出了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逐步实现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 控制会议数量、规模

  征求意见稿对公务接待、办会、因公出国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并且不得超标准接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

  此外,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设立严格法律责任 违者警告、记过、撤职或移送司法机关

  在规范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

  挪用资金用作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由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的;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举办庆典活动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相关资料】

    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全文)

   【“三公”释义】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即俗称的公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

   【关于“三公”】

    公开“三公消费”的亮点应该成为起点

    截至7月18日,已经有近30个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从目前晒出来的账单看,出现了一些值得称道的亮点,但也有太多值得玩味的地方。比如,很多单位选择临近周末甚至是要下班的时间公开,体现了躲避公众关注目光的技巧性。

    “三公”公开:走出第一步不会再回头

    面对或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要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专家认为,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

    晒“三公”让百姓读懂很重要 晒得不好该有问责机制

    “三公”经费晒了百姓却没太看懂 尽管一些部门或许并不是特别情愿公开自己的“三公”秘密,但进入7月后,越来越多的中央部门加入到了公开者的行列。

    “三公”标准缺失,公开有何意义

    公开三公经费很有必要,但为三公经费制定标准同样重要。否则公开也就失去了意义,既不能降下行政成本,也无法规范政府部门正确有效地行使公权力。

   【各家评“三公”】

    人民日报:“三公”经费公开 意义非凡的“第一次”

    应该承认,与百姓的期待相比,此次“三公”经费公开无论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还是公开进度,都有较大差距。但是,此次“三公”数据的首次公开亮相,其正面价值不容低估,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新华网评:请给“三公”账单配上权威解读

    公布“三公消费”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群众监督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设的必须。纳税人只有充分监督自己政府的开支,政府工作人员才不致懈怠和违规。这就是为什么民众迫切要求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的原因。但是,公布只是监督中的一个环节,要想真正的打消疑虑,还要让大家看得明白。

    (编辑: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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