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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从目前地方债发行情况看,中标利率低于市场水平,受到市场热捧。业内人士日前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对解决一些民生工程的资金困难有帮助,但还不等于自主发债,全面铺开时机尚不成熟。
地方债试点受热捧
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启动自行发债,总额71亿元的政府债券本月15日开始招标。此次上海政府债券发行受到市场各机构热捧,中标利率低于市场预期。
继上海后,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刊登的公告显示,广东于11月18日招标总额为6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广东省财政厅19日发布公告显示,18日招标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中标利率分别为3.08%和3.29%。
同时,浙江省也已确定于21日招标发行包括33亿元3年期和34亿元5年期共计67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业内预期中标利率将维持低位趋势。
据悉,此次地方自行发债“开闸”,“补血”民生工程被认为是政策主要指向。比如上海市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债券的面世为地方消除隐性负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这是让地方自己筹资,通过阳光融资的机制取得资金后,去投入一些对地方来说特别有意义的项目和领域。
并非严格意义自主发债
“试点受到市场热捧,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民间资金还是相当充裕的,相对而言,地方政府债券保险系数高,资金在找不到更好出路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是个优选,事实上,没有民间资金的充裕很难会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受热捧的情况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本报记者说。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受到市场追捧,除了市场配置需求较强之外,承销商为维护和增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占据了一定因素。“购买方都是机构投资者,地方政府在发债之前也会做充分的沟通等准备工作。”刘尚希说。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试点中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仅仅具有象征意义。
目前来看,4个试点省市地方债由于仍是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实质变动不大,财政部此次试点只是跨了半步,改革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自行发债不等于自主发债,地方自主发债则意味着地方自主发行、自主偿债,而不需要财政部代为负责。自主发债就将地方政府的信用和风险显现出来,考虑到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这或许会让自主发债举步维艰。
“这也就相当于中央财政兜底,只是发行环节有变化,还本付息机制跟原来一样,有了中央政府的信用担保,购买者才更有信心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刘尚希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对本报记者说:“自行发债不能简单等同于自主发债,因为此次并没有要求地方政府真正拿出完整的负债表给市场,其资产的审查更多地是由中央政府来做的,当然,批准地方发债的同时,也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对未来资金的投向都做了很多的安排,这些都是中央政府的信用在提供支撑。”
短期内尚难全面推广
本次试点地区是全国一些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未来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会不会全面铺开?业内人士认为,如何使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公开透明将是最大难题。
刘尚希认为,地方自主发债最大的前提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透明,发债干什么,从融资到使用以及将来归还都要做到透明,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负债表都要向社会公开透明,没有透明作为前提,要完全自主发债是不可能的。此外,要形成完善发达的债券市场,发债主体、评估机构都要有。
刘煜辉表示,这种试点更具备的是方向性的意义,能大面积推开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因为即便在中国最发达的几个地方,尽管地方政府的财政平衡能力强,离真正的发债主体也还很远,差就差在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做到预算的民主和支出的透明,要做深层次的改革,目前这一点对地方政府来讲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没有一个严格的资本预算体制的话,真正要发债,要使投资者相信是很难的。”刘煜辉说。
首创期货分析人员卞煜麒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要加强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机制,以免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