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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文字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李丽辉)
【温家宝: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发展】
温家宝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详细
【尚福林: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于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银监会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不能收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以此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更好的可持续性,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