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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禁养烈性大型犬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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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0日电  哈尔滨市出台规定,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据了解,《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近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经住所地市、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的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要求,单位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单位不得将饲养的犬只转让给居民,居民不得将饲养的犬只挂靠在单位名下。养犬人在住所内饲养犬只,应当有效控制犬只吠叫。禁止利用敞开式阳台饲养犬只。禁止在公共楼道等建筑物的共有区域搭设犬舍、放置犬笼和其他养犬器具,以及实施为犬只梳理毛发、洗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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