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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文:因贪腐等获刑终身不得再任央企领导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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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国资委日前颁发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称,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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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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