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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王萍)公积金办理过程中若发现票据、租房合同等材料存在虚假嫌疑,必须在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其真实有效后,才能继续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在外省市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了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和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住建委等发布《关于解决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称,职工在北京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办理登记手续、与出租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租金发票、身份证明、提取申请书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人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发票、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嫌疑的,应暂停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于存在虚假嫌疑的材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后,再为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此外,职工在北京市之外的省市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由于发票管理的地域性,还应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使用假发票者限制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一旦被查出使用假发票,申请人不但本次不能提取公积金,其违规行为还可能被记入征信记录,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
因租房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的缴存人需将身份证、租房合同和发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公积金业务部门,并填写提取证明,由后者统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相关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