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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出台办法 突发事件中“趁火打劫”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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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讯 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违法行为的将受到从重处罚。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近期将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事人有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其中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同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违法行为的;危害公共或者国家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仍继续实施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违法证据的;胁迫、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等等。

  另外,有几种情况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如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材料;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材料等。

责任编辑: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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