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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CPI连续3月涨幅超3% 将发放临时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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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鹰潭10月15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耿德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发改委(赣发改价调字[2011]757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0]18号)要求,近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鹰潭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当全市月同比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补贴。当上年度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为保障对象建立的价格补贴和保障机制,可以缓解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基本同步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要求,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关补贴政策、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市已累计为城区各类困难群众1.3万多人发放61.9万元的物价补贴。

 

责任编辑:见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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