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市民提议节假日加收服务费设标准 网友不"感冒"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数天前报道过“长假后周末成上班日,酒家仍加收服务费”,这两天继续有读者反映,有食肆国庆后仍继续按节假日标准加收服务费。针对“长假过后服务费继续收”的乱象,有专家建议,应设立相关法规规范此类行为。对此提议,网上网下不少街坊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餐饮行业定价是市场行为,行政手段不应过多干涉。

  提议加以规范

  国庆长假刚过,叶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经常到白云山某茶楼喝茶,国庆假期该食肆每款点心升价1元,但长假过去了,价格却没有降回来。不少茶客反映,今年上半年,该茶楼趁节日升价已有3次,升幅达30%有多。“过了长假还加收服务费,难道没有相关法规去规范这些行为吗?”叶先生抱怨道。

  针对“长假过后服务费继续收”的乱象,有专家呼吁,对饮食行业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应设立相关法规,维护食客权益。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表示,饮食行业在节假日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十分模糊。哪些节假日可以收,哪些节假日不可以收,长假应该收多少天,都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例如,在国庆期间有些食肆收三天服务费、有些收七天、有些竟收九天。此外,在父亲节、母亲节、情人节等并非法定休息日的假日,很多餐厅都会对顾客收取服务费。

  彭澎表示,对于饮食行业加收服务费的行为,物价局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可考虑重新制定法规合理规范。

责任编辑:见红蕊

热词:

  • 节假日
  • 服务费
  • 标准
  • 饮食行业
  • 围攻
  • 乱象
  • 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