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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原载于人民网,时间为2006年08月26日,转载仅为方便读者了解我国地方政府现状。
地方政府的阐释
由于大多数问题必须在当地解决,所以地方资源及其分配就涉及大多数人的生活。虽然大多数观察家一致认为,通过掌控地方工业和预算外资金,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加强了,但是,对于新出现的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则存在很大的分歧。
中国和西方学者都详细阐述了地方政府层面上政治和经济权力融合的趋势。在西方学者看来,这一趋势是和强调产权关系相伴随的。按此观点,可以根据从财政分权及其应对策略中发展出的产权关系,对地方政府加以分类。其结构对在改革之前就已存在的经济结构存在着“路径上的依赖”。根据这种方法,可以将地方政府分类为:企业型、发展型、掠夺型以及各种各样的合作型。这也许不是排他性的分类。不仅国家——社会关系的多种模式可能会在不同的行政权限层面上同时出现,而且,甚至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的机构也可能同时展现出发展性和掠夺性行为倾向。再者,我们处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情形之中,起初可能表现为掠夺性的地方政府,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可能发展为社会的合作者。
戴慕珍(Jean Oi )以其“地方法团主义”极其广泛地检视了这些观点。她曾用此理论解释始于1980年代并且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的某些地方如苏南和山东农村经济的飞速增长。
这些地方都有集体制工业遗存,它们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戴慕珍解释了激励机制的变化是如何允许地方共产党官员通过企业型政府在促进此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虽然在非集体化中失去了一些农业财政收入,而且预算限制更加刚性,但是地方政府却被授予更多对财政盈余的支配权,这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对那些富有挑战性的领导而言,有了发展农村工业经济的重要机会。戴慕珍认为,“在改革的初始阶段,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能更好地满足地方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需求。”与沃尔德(Walder)的观点一致,在此过程中,地方官员在其管辖的村庄事务范围内,其行为恰似一个董事会的董事。
虽然有人批评将“法团主义”作为一个足够的解释机理,但是另外一些学者也同样视地方政府为发展型或者企业型政府。马克?布莱彻(Marc Blecher)在其对四川省广汉县的研究中指出,地方政府企业化的倾向是因为受需要产生财政收入的影响。基本上,地方政府是以县级的各种机构参与商业的方式进入商业领域,以此增加财政收入并为那些可能被减裁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
将布莱彻的研究与徐维恩(Vivienne Shue )在河北省辛集市的研究相比较,显示出地方政府更具发展性而非企业性。与企业型政府的区别在于,地方官员的意图是通过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资金以及与外部市场或重要机构的联系等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模式和法团模式不同,地方官员并没有直接干涉经济行为,而是更关注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政府不为自身寻求利益最大化,而是扩大“发展空间”。
然而,如上所述,地方政府可用资源的变化是巨大的,而且这影响到了政府企业化的性质。没有工业基础的地方领导人要么不得不建立一个,其结果通常是损失惨重的,要么进行掠夺。甚至在那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与企业性和发展性相比,地方政府的性质更具掠夺性。
在对杭州某区调研的基础上,萨吉森(Sargeson)和张的研究甚至在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层面上也对戴慕珍和沃尔德的发现构成了挑战。他们的研究揭示,地方政府官员不仅将其自身目标置于中央政府的目标之上,而且置于地方社区之上。他们断言,“地方法团主义”的观点错误地“将地方政府的利益、官员个人的利益以及地方社区成员的利益混合在一起,而且忽视了低层级的政府和官员集中财富和权力背后所蕴涵的更深层次的意义”。
张炎(Yan Zhang )在其对昆山乡镇和村级企业的研究中,也对“苏南模式”持批评意见。张指出,(地方)政府的地位总是至高的,它试图控制一切,如任命企业的经理,决定生产的规模及投资的水平等。企业的许多决策权由于被政府的决策权代替而萎缩了。“市场导向”被“政府导向”所取代。作者认为,这种情形导致了始于1996年早期的产权改革。
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中央)在安徽省进行了一系列的试点改革。总体上,乡镇和村政府不再被允许作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而直接参与投资和商业活动。地方行政部门只能投资于公共物品的发展方面。然而,因为这些活动没有企业性收入及各种收费,因此,财源从何而来还不得而知。
随着1990年代后期对股份(制)的提倡,有一点变得非常清楚,即许多地方的官员们都利用其职权为自己、家庭及朋友谋取大的利益。林和陈在其对大丘庄的研究中揭示,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网运作起来更具有掠夺性。他们描述了股份制是如何被用以将地方企业转为私人所有的。
这些观察与维克托·倪(Victor Nee)提出的“市场转向”的观点背道而驰。倪声称,地方经济的新机遇为个人提供了独立于地方干部权力的对财政及其他资源的控制权。这削减了行政性再分配的能力,而且使得“市场资金”(market capital)的横向联系加强,“政治资金”(political capital )的纵向联系减弱。许多研究及那些热衷于法团主义后果的人推测由于地方官员加强了对其管辖权限内用于分配的资源的控制,他们的权力加强了。
除了挑战将“法团主义”作为一个有效描述这些地方政府的概念以外,必须记住我们也正在面临着一个日新月异的体制。最近包括戴慕珍本人在内的研究指出,苏南正发生着巨变,这使得“地方法团主义”不再适用。除了上文提到的股份制,对乡镇企业的争夺在加剧,而且地方政府亦面临更加严格的预算限制。这意味着,除了将效益好的企业“私有化”以外,地方政府面临更大的压力去剥离那些没有效益或以后可能不再有效益的企业。这就模糊了那些拥有大量私有企业的地方政府和那些主要是法团主义结构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界线。
掠夺现象通常发生在资源匮乏或那些只依赖单一产品的地方。郭在云南西北的锦绾(Jinguan)镇的调研揭示了这一特点。这个贫困镇的政府强迫农民种植烟草。镇政府从中获得财政收入,因为镇政府和县政府达成了协议,它可以从中分享三分之二的多数份额。这份令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在1993年底出现了问题。时值烟草欠收,加上政府苛刻的征收政策,引起了农民的反抗。强制性烟草生产于1994年被禁止了。但是郭猜测,这是由于1994年普遍的财政改革调整了烟草收入在上级和下级政府间的分享比例造成的。
地方领导层的掠夺性质被反映在诸如五子登科等流行的词汇以及地方群众对于要求为干部们提供最好的住房,及为其庆祝而屠宰最肥的猪等抱怨中。五子登科传统上是一个褒义词,现在它变成了一个批评国家公务员泛滥的术语,用来描述农村地方官员的掠夺习性。
私有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再次展现出不同的画面。安戈(Unger )和陈(Chan)(1999,pp.45-74)在他们对广东西桥(Xiqiao)镇的调研阐述了私有企业及公共机构成功的标准是如何开始结合在一起的。当地镇政府不再需要向家庭征收任何的普通税,而且强烈地支持当地的私有企业。正如他们所总结的,这个经验与一般关于地方政府的结论在两个主要的方面存在不同。首先,地方官员没有给予公有工业对私有部分的优先权;其次,地方官员与私有企业没有保持这样的关系,即,私有企业处于从属地位,而且依赖于地方官员。张仁寿以其在私有经济高度发展的浙江温州的调研证实了这些发现。张发现,市场引导着企业,而地方行政部门不再干扰他们的商业活动。
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区,私有部分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较少的依赖官员而将事情做好。
大卫·万克(David Wank)在厦门经济特区的调研揭示了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他叫作“共生的顾客主义”(symbiotic clientalism )的现象。尽管从此关系中发展出的与官员的良好关系能够给官员提供保护的领域留出利益,但是官员们仍然是企业生活中的重要角色。
因此,经验研究质疑了用一种模式阐释中国地方政府性质的可行性。中国具有多种不同的关系,每一种都是经过各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复杂的相互影响妥协而成的。其精确的后果将依赖于地方的历史遗存、资源以及领导阶层。下面两节将论述两个在最近的著作中强调较少的因素:政治契约制、地方社会结构以及社区组织、同质或异质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