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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校与补习班合谋 补课收入成公办校私账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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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纪委等部门通报了10大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其中超过一半是与“补课”有关的乱收费,引发公众热议。从2009年至2011年,教育部等部委连续发文,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举办或参与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湖北、广东等省调查发现,表面上被刹住的补课之风,变相“刮”到校外“培优班”,背后是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的利益“合谋”。

  补课收入成公办校私账

  广州凌骏培训学校是一所办了10年的社会补课机构,该校有关人士坦言,近几年教育部门年年下达“禁补令”,但中小学培训市场反而越做越大。主要原因是公办学校借着民间培训机构的“掩护”暗渡陈仓,校内不补,校外“恶补”,与培训机构合作办班,利益分成。

  这位负责人说,“好老师”是社会培训机构赖以生存的“法宝”。所谓“好老师”,就是能带来“稳定生源”的公办学校兼职老师。

  2009年,通过一位公办学校退休校长的牵线,凌骏培训学校有关负责人认识了广州97中校长,后者正为升学率发愁,想“补”不能“补”,有了培训班做“幌子”,“补课”从校内转移到了校外,补课费收取也可不经学校之手,双方“一拍即合”。

  据广州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谢鸣介绍,2009年至2011年两年间,广州97中初中部教师几乎是成建制到凌骏培训学校兼职补课,教的也还是本校学生,补课费向学生收取。作为回报,老师除了有最低350元/80分钟的补课收入外,培训机构更是转让20%至25%的丰厚利润给公办学校。这笔钱没有进入广州97中的大账,而是进入总务处主任的私账,成为该校“小金库”,由校长审批使用。

  招一个学生给老师80元

  “社会培训班‘傍’公办学校,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在湖北襄阳市,一位知名培训机构的代理商窦先生说,他最初入行时举步维艰,后经同行指点,找到几位重点中小学校长,没想到校长们直接提出分成、回扣等条件,最终以“每推荐一名学生,给校长10元、给老师40元”成交。在公办学校暗中支持下,窦先生的培训机构迅速扩大,如今赢利可观。

  “以前是招一个学生给老师提成50元,现在已经涨到80元。”武汉一家培训学校负责人称,现在培训机构的商业性越来越浓,竞争手段也无所不用。“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培训机构,由于品牌知名度低,其招生主要靠贿赂学校领导和老师来换取生源,因为很隐蔽,查起来也难。”

  对于不少家长来说,给孩子补课实际上是“被绑架的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认为,学校和教师开设或参与有偿补习班,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同时,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和教师试图通过补习提高学生成绩,提高学校排名竞争力,这也是个既现实又严峻的问题。

  为了逐利,有的学校、老师甚至强制学生补课。谈及收益,一些中学老师坦言,办一个月补习班的报酬,比在学校上一学期的课还要多,“所以补课屡禁不绝。”

  ■新闻观察

  不能只发禁令 更需问责

  近三年来,教育部等七部门连续发文,一道道“禁补令”直指教育乱收费,试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但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显示,校内和校外的补课屡禁不止,家长和学生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大。“禁补令”遭遇“软执行”,中小学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究竟该如何根治?

  谢鸣认为,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在校外培训班兼职是利用公职身份牟取私利。但目前,我国对公务员兼职有明确的处罚条例,而对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没有可引用的条规,应完善有关法规。

  “在一些国家,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90%,而我国目前对培训机构的审核门槛明显过低。”李伟成等教育专家说,国内一般只要求培训机构达到消防和场地两个标准就算过关,对师资没有严格规定。“教育部门必须要求培训机构师资人员备案,并规定专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按年审核,不能一间屋一张桌就办培训学校。”

  有偿“培优班”只是一个社会表层现象,背后还是基础教育改革问题。据记者了解,广东省有关部门近期通报的教育乱收费事件,相关培训机构并未被清出市场。有关专家认为,教育等相关部门不能只发“禁令”,更重要的是执行和问责。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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