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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乐亭欲再起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13: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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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海洋局认定蓬莱19-3油田溢油属于责任事故后,对其追责的行动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昨日(9月6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表示,已经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嫌疑,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对其展开刑事调查。继8月31日,河北乐亭养殖户代表向康菲石油公司提出索赔3.3亿元的起诉,被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被立案后,养殖户代表仍坚持以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昨日向记者表示,他们准备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并再次起诉。“我们计划本周四确定律师人选,本周五进京取证。”

  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在养殖户进行索赔的同时,北京律师贾方义也向相关部门提起对康菲公司的公益诉讼。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在致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中,贾方义称,康菲公司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估计超过10亿元。贾方义认为,康菲从违规操作到恶意隐瞒和欺骗,以对中国海洋石油资源掠夺和破坏性开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导致的渤海湾环境污染日益扩大,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贾方义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昨日,贾方义在个人召开的“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举报信已经寄出,到达目的地大概需要两天至三天时间,他在等待相关部门回复。据贾方义介绍,依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应对其展开刑事调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不足未被立案

  据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介绍,目前乐亭的水产养殖损失大概在70%左右,根据三年平均的销售价格,现在的损失大概3.3亿元。但是到10月底收获季节,剩下的如果长不到商品规格,或者无法通过检验,损失会更大。目前,乐亭县水产局对扇贝养殖损失情况已逐级汇报。杨基珍表示,8月31日,他和其他几名养殖户代表,前往天津海事法院,准备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索赔3.3亿元。“我们准备了两份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一个是新华社关于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油污颗粒,证实为蓬莱19-3油田事故漏油的报道;另一个是乐亭县126户养殖户初步损失情况的统计表,表上按有这126户养殖户的手印。” “然而法院认为,新闻报道不足以证明康菲公司与我们存在损害和被损害的关系,而损失统计表是我们养殖户自己计算的,同样没有证明力。天津海事法院工作人员说,我们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杨基珍表示,按照法院的说法,如果要立案,需要鉴定报告,还要有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等。

  补充证据后再次起诉

  杨基珍昨日向记者表示,受损养殖户们准备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并再次起诉。另外,刘凤林作为受损养殖户的诉讼代理人,也在寻找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收集证据,继续起诉康菲。上个月,在乐亭县水产局的引荐下,受损养殖户与乐亭县水产局员工刘凤林签订了代理协议。 “我们计划本周四确定律师人选,本周五进京取证。”杨基珍透露,“我们初步计划向国家海洋局申请报道中提到的这些油污颗粒的油指纹检测报告,同时向农业部申请指派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水产养殖户损失做评估。”此外,7月17日,在乐亭县水产养殖地的三个河口,当地养殖户让相关公证部门对扇贝笼取样。相关部门已经把死亡的扇贝保存起来,等待权威部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