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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慈爱之心,温暖伤痛的心灵,伸援助之手,托举正义的法盾——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5人。该处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充分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亚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该处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4次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现已调整至1025元,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在白云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积极探索涉外法律援助新模式,建立涉外法律援助案件“选派制”,创新“小语种”翻译途径,为400余名外国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该处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除索要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外,对农民工因医疗损害赔偿、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群体性纠纷等6类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构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到村(居)。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与48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城际协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受理范围、便民举措、质量监督等内容,提高了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法律援助机构精细化管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15年以来,组织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