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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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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赤峰市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赤峰市红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建于1999年,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法律援助律师3人。2005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优胜达标单位。

    该中心秉承“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向符合条件者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快车道”,建立了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使法院在审理期限内简化程序,从速审理、执行。2008年9月,某砖厂51位农民工因欠薪集体上访,中心受理后启动“快车道”进入诉讼程序,同年底即为51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2万元。建立法律援助建议制度,未成年人李某父亲去世后,遗属生活补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中心了解情况后,即向李某父亲原所在单位发出“法律援助建议函”,多次协商,使拖了7年之久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坚持“调解优先”,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建立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开辟解决信访事项新途径。2007年10月30日,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大厅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其中5人为打工者,死者家属上访,该中心协助安监局通过法律途径在一个月内将赔偿事宜处理完毕。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

    该中心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机构”,被中国残联、司法部评为“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等十一部委评为“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被全国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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