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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1999年8月,在中央有关部门调查被称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期间,赖昌星潜逃加拿大,从此开始了长达10多年的逃亡生涯。期间,为了逃脱国内法律的制裁,赖昌星以各种理由滞留加拿大,并且为此与加拿大移民部门,展开了拉锯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简单的了解一下赖昌星在加拿大的主要经历。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特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6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从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絶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重作报吿,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11年7月7日中午,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的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1年7月11日,赖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IRB)拘留后48小时聆讯。
编辑:杨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