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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首批“醉驾入刑”案5日在五个县区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被量刑,其中最低刑期为拘役1个月,最高为拘役4个月,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边锋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沈阳首批“醉驾入刑”案共20起,其中法库县法院宣判15起,辽中县法院宣判2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铁西区法院、苏家屯区法院各宣判1起。案件开庭审理后,各区县法院曾将量刑意见上报市中院,市中院对各区县院相同类型案件判罚尺度进行统一量化,对六起案件进行微调。
“由于‘醉驾入刑’案刚刚出现,目前还没有对量刑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法官都是在量刑幅度(1至6个月)内自由裁判。由市中院对案件量刑统一指导,就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边锋这样透露。记者注意到,在沈阳市首批20起醉驾案中,无一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除七起醉驾案当事人判处拘役1个月,还有两起判处拘役2个月,九起判处拘役3个月,两起判处拘役4个月。
据悉,实行“醉驾入刑”前,沈阳对醉驾者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最多15天。因现已对醉驾者进行定罪,必须要比行政拘留严厉,故当地法院多确定基本刑为1个月。此标准适用除醉驾外,没有其他任何违法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