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再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这是该法自2005年12月初审以来第五次接受中国立法机关审议。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预防、制止违法行为和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向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是必要的。”
根据草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将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设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只能在“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以外”。
草案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应予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情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乔晓阳指出,草案四次审议稿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相应的受理和反馈机制,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