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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原规划局长因受贿等罪行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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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重庆6月13日电 (银雪)重庆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受贿案13日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夏祥文犯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获有期徒刑14年。

  今年44岁的夏祥文是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2.4万元。

  此外,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高价倒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祥文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处没收夏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72万元,对夏犯罪所得人民币18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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