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法治图文 >

"国内最密加油站"事件落马 局长受审被控受贿等罪(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21: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案庭审(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华网重庆5月1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涪陵区客运西站附近不到一公里距离内有4座加油站、两公里内有10座,被称为"国内最密加油站",因此事件被查办的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10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夏祥文一审被指控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据了解,2010年12月3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被告人夏祥文,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4.9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发现夏祥文还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于2011年1月31日、4月15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于4月28日补充提起公诉,补充指控称,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41799万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夏祥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在今天的庭审中,1名侦查人员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三方的质证。被告人夏祥文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相关报道

  重庆庭审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案 两度延期

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案庭审。

  5月1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2010年12月31日,公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被告人夏祥文,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4.9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发现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15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于2011年4月28日补充提起公诉。补充指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41799万元。其中,被告人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夏祥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庭审中,1名侦查人员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三方的质证。被告人夏祥文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重庆涪陵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百万案内幕

  规划局原局长涉嫌受贿百万被诉 检察官称"一把手"监督制约制度虚空容易引发"位置腐败"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因涉嫌收受贿赂逾百万元,近日被重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为了解其涉罪案情,专程赶赴重庆市涪陵区采访,并独家获得了有关内幕。

  倒土地建加油站获35万

  "得到一个加油站的批文,转手就可赚数百万"。

  2009年11月19日,中央电视台对涪陵违规修建加油站进行了曝光报道,报道称涪陵区内加油站之多,全国罕见,并称在当地出售加油站可获暴利。

  新闻播出后,吸引了全国公众对涪陵倒卖加油站事件涉罪内情的关注。当地司法机关启动程序查办此案,致使夏祥文的涉罪轨迹浮现出来。

  说起夏局长,涪陵大部分干部都不陌生,一些人认为他是专家型干部;他在领导心里是个比较能干的下属;他在同事眼中为人低调,办事稳妥,没有不良嗜好。

  然而,这样一位在同事中有着良好声誉的干部,这样一位手握规划审批大权的"能人",却暗中进行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早在2003年,中石化进驻涪陵时,四处寻找地方布点建加油站。夏祥文的哥哥夏祥权和陈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即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徐某联系。双方约定,夏祥权拿到地并协助办妥规划手续,中石化就以高价收购。

  2003年上半年,夏祥文、夏祥权同陈某等4人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买地转让中石化建加油站赚钱。为避嫌,4人以夏祥文妻子的名义出资约1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5%。

  巨同公司成立后,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与中石化联合向涪陵区建委申请建加油站,由于审批没能获得通过,夏祥权等人十分焦急,找到夏祥文,要求他尽快办妥手续。

  夏祥文为谋取私利,同意了巨同公司和中石化的申请。于是,2004年5月,巨同公司与中石化签定土地转让协议,该公司从中赚得200多万元利润,夏祥文分得35万元。

  借单位修房捞好处30万

  据办案检察官透露,1999年,夏祥文担任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期间,单位要修建职工集资房,一家公司与质检站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时隔1年,这家公司负责人改变主意,不愿与质检站联合建房,同时希望质检站退出该地,并承诺给夏祥文20万感谢费,但这位负责人承诺的感谢费一直未兑现。

  直到2006年,这位负责人在开发另一项目时,为将项目原设计的架空层改为车库,并且希望增加的车库面积不计算到容积率中,他在夏祥文办公室送给夏祥文10万元。

  2001年12月,涪陵某房地产公司陶某得知涪陵区质检站要修建单位职工集资房,找到夏祥文要求承建该房。陶某为感谢夏祥文将质检站的集资房交给他承建,在某茶楼许诺将30万元给夏祥文作为感谢费。

  不久,夏祥文就收到了陶某送来的15万元。2002年2月,陶某在施工过程中将邻近另一家单位的堡坎挖垮,花了上百万元的维修费用,陶某又给夏祥文15万元。

  进党校学习不忘收红包

  案卷中有证据显示,夏祥文通过低价购买开发商房屋、为别人打招呼拿项目、违规审批规划和增大容积率等各种机会受贿,且受贿地点在办公室、茶楼、车上都有。

  2003年,陶某参加涪陵某公司办公楼土石方工程招投标,但只中了第二标,第一标由另外一家公司中得。陶某找到夏祥文要他去给那家公司做工作让出来,确认该公司自动放弃后,陶某送给夏祥文3万。

  2004年夏天,夏祥文在处罚涪陵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违规修建"万泉城市之巅"附楼过程中,收受好处费2万。

  2004年12月,某房产开发公司张某为得到时任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夏祥文的照顾,便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单价,将位于堡子城公园下面近30平方米的门面卖给夏祥文,夏祥文以妻子名义获得该门面的产权,从中获益近6万。

  2005年9月,夏祥文将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杭富品山水"项目的容积率从3.76调整到4.5,收受好处费8万。此外,他在中秋节收取该公司2万元购物卡。

  2009年9月,张某为方便办理规划手续,趁夏祥文在重庆党校学习之际,到重庆送给夏祥文5000元。

  记者还注意到这样的案情,自从夏祥文把审批权作为交易筹码后,涪陵的开发商们蜂拥而至,都想和夏局长建立"关系",从而打开通往"财富"的大门。

  悔过书自称是廉洁干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夏祥文有着这样的人生履历:他出生于农家,靠自己的勤奋努力考入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靠哥哥夏祥权做木工挣钱完成大学学业,随后分配到原涪陵市建委乡建科工作。

  1991年3月,他调入原涪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后,人们看到一个工作踏实、勤学苦干的有为青年。随之而来的,是他在仕途上的一帆风顺——他先后任原涪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一科科长、质量监督站站长,2002年3月出任涪陵区城市规划管理处处长,涪陵区于2007年4月成立规划局时,他出任局长(正处级)。

  "夏祥文在参加工作初期,是比较清廉的,工作勤奋。但随着权力和地位的不断提升,私欲不断地恶性膨胀"。办案检察官这样说。

  夏祥文在悔过书中写道:"我自认为还是比较廉洁的。"

  他说自己奉行"大笔不收,小笔收点是不会犯罪的"。然而,案卷中犯罪事实却记载得十分详尽——他在近10年内敛财逾百万元。

  办案人语

  办案检察官称,这起案件有几个典型特征:一是受贿面广,涪陵的开发商基本上都向夏祥文行贿;二是金额大,总金额达120多万元;三是次数多,前后受贿达41次;四是手段隐蔽,除了收取现金和购物卡外,还采取低价购买门面房形式变相受贿,夏文祥为了规避查处,以妻子名义购房和入股,之后仍觉得不安全,便转到其母名下。

  办案检察官认为,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是关键,但完善对一把手的制约机制更重要。像建委、国土、规划等部门的领导,如果其领导干部在手握实权情形下搞"一堂言",尤其是"一把手"这样做,如何实施有效监督来预防其"位置腐败",这事关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执政基础。(徐伟 苏勇 张绍忠)

  局长倒卖地块受贿114.9万 土地未拍卖买主早定了

  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定于5月10日上午9点,在市三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低价买地再高价卖出

  公诉机关指控称,44岁的夏祥文原系涪陵区规划局局长,正处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被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卖出,从中牟利。

  2003年7月10日,经夏祥文、陈林森疏通关系,巨同公司以人民币261.3万元的价格,从重庆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购得涪陵区桥南开发区高山湾四组的3.4亩土地使用权。

  在未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2004年5月17日,巨同公司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以510万元将该土地使用权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被告人夏祥文、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从中牟利119.46万元。

  土地未拍卖买主早定了

  2003年,被告人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得知涪陵城区滨江路外经委猪鬓厂的地块,将由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后,决定参与竞买后,将此地块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

  2004年5月18日,时任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的夏祥文在审批该地块时,将原经办人员规划使用性质之一的仓储改为加油站。2004年6月,夏祥权与原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经理商议,以巨同公司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联合的形式,参与竞买。

  6月28日,巨同公司在涪陵区国土资源局还未举行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拍卖,巨同公司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即将挂牌拍卖的6.176亩土地使用权以913.6万元转让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

  6月30日,两公司以590.011万元竞价成功。7月1日,两公司与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巨同公司退出土地使用权登记,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给了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夏祥文等人倒卖该地块牟利近268万元。

  2010年1月6日,公诉机关已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指控称: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重庆晨报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