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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没有所谓“独立候选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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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电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陆续展开,其中,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江西大部分地方处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据了解,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去年3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了最新修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请问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重点”、“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问:如何才能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

  答:为了方便选民全面准确地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接受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问: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

  答: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黄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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