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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国网络电视台推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网上系列谈”活动,邀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文化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分别从经济、民主法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并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该活动由中宣部宣教局主办,中国网络电视台承办,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文明网、光明网、中青网等百家网站共同参与。
6月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巡视员姚振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冯军介绍,在民主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手段和重要保障之一。依法行政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法律对于行政的支配关系。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民主,是国家行政听命于民、服务于民,其核心是政府守法。在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摒弃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论以及法治有害论等错误的思想观念。
冯军说我国为什么必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除国家民主性质的要求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改革开放前30年,特别是“文革”历史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二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反右和把法治一律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批判开始,到60年代国家陷入“文革”十年动乱,使执政党和全社会切身认识到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极端重要性。正是由于看到破坏法制的严重后果,邓小平早在70年代末就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论述非常精辟,点出了法治的精髓和要害。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的对比无可辩驳地证明:法治亡,则国乱民穷;法治兴,则国强民富。
冯军认为,如果说回顾历史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思想动力,那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客观基础。
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换言之,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同步建设法治。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首先做守法的表率,这就是为什么执政党和国家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