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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2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法治的力量在于严格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决心推进依法行政。要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主体、行为和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保障法律在国家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曹康泰委员建议。
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对司法保证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强烈的今天,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责任重大。
“司法公正性的核心是职业化队伍建设。”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指出,要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感、尊严感,建立公众对司法的评价监督体系,保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法律的生命力,寄托于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更寄托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
“中国的传统意识中,人治的观念很强,法治的观念薄弱,一些群众甚至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虞云耀代表说,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必须持续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培训。
所有社会成员自觉守法,就会形成巨大的法治力量。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需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推动人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的局面。
“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指出,当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都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时,整个社会就会真正树立起法治精神,培育成法治文化,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没有监督,权力容易滋生腐败。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实践经验表明,只有把监督与问责制度建立起来,才能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开、公正。
曹康泰委员说,依法治国就要把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使权力的来源有法律根据,使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程序。
代表们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顺利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离不开法治的强有力保障。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阶段,新的使命。坚持依法治国不动摇,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中国必将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