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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三大意义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2: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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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国网络电视台推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网上系列谈”活动,邀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文化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分别从经济、民主法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并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该活动由中宣部宣教局主办,中国网络电视台承办,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文明网、光明网、中青网等百家网站共同参与。

    6月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巡视员姚振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梁鹰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