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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22: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2009年4月17日新闻
主持人:昨天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
吴英(被告人):我觉得我不是诈骗。
一审法院认为,吴英用非法集资款虚假注册多家公司,实际上负债累累,却大肆挥霍,而吴英也承认,她的经营运作资金从外界一共筹措了9亿多,实际归还的大约是6亿。
公诉人:借的时候跟人家怎么说呢?
吴英:没有具体说用途,只是说经营,或者资金周转。
借钱给吴英的不少都是当地的公职人员或律师,而吴英支付给他们的则是高额的利息。
公诉人:三个月百分之百的回报,借一百万,三个月以后换你三百万,有没有呢?
吴英:有。
公司人:有。
检方认为,吴英没有真正想通过正当经营还款,而是利用高息非法集资,肆意挥霍。针对公司机关的指控,吴英认为她的行为只是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并不构成集资诈骗。她说,尽管本色集团已经出现资金链断裂,但自己仍然在积极还款,只要继续经营是能够还清贷款的。
吴英:反正我觉得我没有抓进来,钱是可以还掉的。
公诉人:她在积极努力地还款,这点我不否定,我想要问,或者是想要说她用什么还?用它的利润还?不是,他还是要用借款还。也就是说林卫平这里借的钱给杨卫江,杨卫江这里借的钱给林卫平。这个窟窿只会是越来越大。
辩护人:她搞过房地产、搞过建材城,搞过商贸城,搞过酒店,搞过投资公司,设立了公司进行了考察,组织人员学习,进行了经营,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她成立公司就是为了非法集资而用?这一点我觉得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2009年12月18日新闻
主持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
法庭50分钟的宣判,单是宣读32页材料就用了40分钟,一审判决结果是死刑。而这一判决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因为在吴英生死判决的背后是普通存在于江浙一代民间借贷风气的盛行。
舆论在关注,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界限究竟在哪里,而吴英在她的上诉书中有称,她并没有虚假宣传进行欺骗,不存在欺诈。债权人也都是亲朋好友,不属于社会公众,不是集资行为。从一审判决之后,吴英案带来的争论就一直没有休止。而在她入狱期间,外界的变化之大,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特别是国家关于民间借贷政策的变化,以及刑法的修改进程,也更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吴英案件的判决。
2008年7月16日新闻
主持人:浙江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此有人认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就是让庞大的民间借贷正规化、合法化。
2009年2月22日新闻
主持人:央行日前表示,我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
主持人: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
2010年8月24日新闻
主持人:刑法行政案(八)草案首次明确地提出了要取消13个死刑罪名。
13个被建议取消的死刑罪名占到了总数的19.1%,而且都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从四年前被刑事拘留,到今天站在二审法庭,而关于一个罪名的辩论,仍然在决定着吴英的生死。集资诈骗是还是不是?吴英案二审到底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