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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刁难当事人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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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对执法中有刁难当事人、推诿扯皮、怠于履责等行为或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意见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以及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合,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不得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适度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把听证记录作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意见提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列为“重要检查事项”,及时介入并调查处理。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有刁难当事人、推诿扯皮、怠于履责等行为或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直至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