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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将严查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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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今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经济领域作为切入点,将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部门监督移送一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案件。

    方案称以罚代刑仍存在

    四部门1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指出,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

    按照《方案》,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牵头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起来,依法查办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

    要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行为的干扰,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