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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资质造假”非技术不过关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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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关于媒体报道的“200余名飞行员资质造假”一事,一位航空公司高层表示,“8·24”伊春空难发生后,8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召开全行业航空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据多位参加过该会议的人士称所谓“资质造假”的说法并不准确,由此判断全民航飞行员技术不完善更是毫无依据。

    该航空公司高层介绍,在8月26日的电话会议上,有民航局高层指出,在2008年之前,民航局曾对民航系统飞行人员资质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大批由空军退役转到民航界的飞行员手续不全,比如缺少按规定必须由空军出示的推荐信等,另外还有的飞行员飞行小时不够,但这只是手续上的不健全,并非技术上“造假”。

    “这200余名飞行员当时被停飞半年后,已经补足了欠缺的手续以及飞行培训时间等。”该人士介绍说,由于当时深航刚刚接收了100余名空军退役飞行员,因此手续欠缺人数较多,但不能说这些飞行员在技术上也存在缺陷,民航局对安全的审查标准都是一样的。

    昨晚,据某大型国有航空公司高层人士透露,2008年,国内一家航空公司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症候,民航系统对飞行员进行检查,查出近200名飞行员飞行资历不实。涉及的近200名飞行员被紧急停飞,经过培训补齐了飞行时间,完善了相关手续后上岗。但这个检查结果没有公开通报。

    据民航局方面介绍,26日的电话会议涉及内容主要是全行业的安全大检查。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展开,民航局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在9月15日前形成完整详细的检查报告。

   ●航空领域的危险驾驶也应一并治罪

    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曾对飞行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飞行经历不实甚至造假的多达200余人,而这200多人中,深圳航空就有103人。这些人要么假造经历,要么虚填经历。当时虽进行资质整顿,却未向全行业通报,因此至今未能根治。

    飞行经历造假事件最近被民航总局局长李家祥批评为“民航系统的三聚氰胺事件”,近期相继发生的空难和飞行事故已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伊春空难既非空防缺陷造成也非人为爆炸、破坏导致,其核心问题集中在人员资质、飞行员的能力、特情处理、安全链条的衔接等环节。从坠毁地点来看,被认为是飞行人员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而其背后的客观事实是,40岁的机长为军转民飞行员,在部队开小飞机,曾被认为达到了波音737机长的标准,但是深航(深圳航空为伊春空难直接责任方河南航空的控股公司)却给了E190机长的资质。也就是说,伊春空难与飞行人员的资质不符有关系。

    由此可见,飞行员资质造假决不仅仅是道德素质层面的个人诚信问题,它更直接威胁航空安全、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问题不能只当作企业内部的管理不严。事实上,它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制,而且仅仅以普通违法来进行处罚也不足以消除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很有必要借这次修改刑法,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机会,将航空领域的危险驾驶也一并入刑治罪。

    行员资质造假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远大于醉驾飙车,因为航空业一旦发生事故多数情况下往往是机毁人亡,不仅生命和财产损失巨大,而且给社会造成的心理恐惧也难以估量。无论从哪方面讲,对保障航空安全的要求都要远远严于陆上交通,尤其是在飞行员的资质要求方面。对此,法律没有理由置之不理。

    从我国航空业迅猛发展的形势看,也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航空器的行为入罪。民用航空业迅猛发展,使其规模急剧扩大,而摊子一大、人员一多,一些企业就会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内部管理,漠视航行安全,特别是中小航空公司日益增多,对飞行员的需求剧增,难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弄虚作假和不顾资质使用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因此,很有必要发挥刑法之剑的强烈震慑作用,使航空公司和飞行人员高度重视航空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飞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