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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1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接种服务。
此次强化免疫时间短、任务重、强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已制定了详细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了针对性培训,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取得资格的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
如家长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