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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拟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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