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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16: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决定,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从省级以下机关遴选优秀公务员到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公告全文如下:
2010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推进公务员转任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从省级以下机关遴选优秀公务员到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部门和遴选计划
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在外交部、教育部、农业部、文化部等11个部门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计划遴选30人。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及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满三年(2007年8月31日前任职)的公务员。其中,省级机关公务员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央设在地方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报考者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2007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