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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父母等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信件短信等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4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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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7月24日电(记者 朱薇)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