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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联合发布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需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1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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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刘浦泉)香港个别导游强迫内地赴港旅客购物及行程安排不当的事件近来备受关注。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1日联合发布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需知,以减少或避免旅游消费纠纷的发生。

  一、消费者旅客赴港旅游要货比三家,避免因选择过低价格的旅游团而产生强制性购物问题。

  二、根据2010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内地入境旅行团旅客派发行程表〉指引》,旅行团抵港后,导游须向所有旅客派发《行程表》,旅客应保留此行程表以保障权益。《行程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如香港接待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接待社联络人的姓名及联络电话等信息;行程内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等详细资料;收费项目,如列明所有自费活动的收费、服务费及其他额外收费项目的详细资料等。

  三、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凡经旅行社安排到登记店铺购物的旅客,导游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旅客如对所购货品不满,并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款,均可获《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保障(旅客必须凭单据正本办理退款手续,有关货品并且必须没有损坏,亦没有因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方可获百分百退回货款)。旅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对于不参加自费活动的旅客,接待社将提供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