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学生公寓出租需照章纳税 按租金12%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随着暑期的来临,部分培训机构为拉拢生源,租下周边高校的学生宿舍对培训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昨天,地税部门表示,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出租期间高校将不再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出租不合乎国家对高校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地税部门表示,对于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高校在出租期间不再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应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通讯员康雯滔 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