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华薪酬游戏:不犯法的“低飞”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1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

不犯法的“地板工资”困境

  终结“地板工资”模式,须让基层政府有足够的动力保障工人权益,不姑息、不偏袒、不坐视,真正成为劳资协商谈判的裁判员与监督员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吸引了数以十万计的外资企业来投资发展,优惠的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让外资企业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实现了惊人的成长。但这些企业大量的一线工人的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物价增长水平相比,增长比较缓慢甚至停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深谙中外法律和中国国情,一些外资企业虽然在本国或地区面对劳工权益和工会不敢马虎,在中国却找到了一条“薪酬游戏规则”,那就是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上的“低飞原则”。

  “企业不断发展,工资始终地板”

  以深圳某企业为例,199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10元,2008年深圳将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900元,而该企业的普通员工工资总是“稳定”地保持在这条“高压红线”上,既不触犯,也不“超越”。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王鸿利说,调查显示,该企业规定新进员工头年的薪水标准就是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企业人员流动率高,很多人拿完这一年的最低工资就离开了企业。“这种行为符合法律,但没有道德。”

  普工如此,技工也不例外。佛山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一名技校毕业生2009年2月的基本工资540元,职能工资256元,刚刚超过当时佛山市77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有员工说:“企业只要不犯法,饿不死我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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