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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明文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2008年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
(文章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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