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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这就是说,今后开发商也要承担起房屋的终身质量责任。这项措施,对上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落实。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以记分方式进行监管,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启动动态核查,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期间停止其一切市场活动。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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